公司法允許股東借款嗎?
在日常實際中,由於購買產品設備、資金週轉需要、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等原因,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十分常見,而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和重要關聯人,同樣也可能存在資金短缺的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法允許股東借款嗎?
一、法律對股東借款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按照股東的類型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借款股東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我國法律禁止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就是説公司不得借款給法人股東。但2015年6月份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相互之間可以拆借資金。因此,如果法人股東是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該借款行為合法有效。
第二種情形是自然人股東。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並未禁止自然人股東向其所投資的公司借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持肯定態度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該自然人股東同時具有董事或高管資格的,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具體到上述借款合同,股東甲是自然人股東,也並非高管或董事,其與公司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二、作為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構成抽逃出資罪?
國家工商總局2002年第180號文中明確規定:“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係屬於借貸關係,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另外根據新修訂的《註冊資本管理規定》,抽逃出資罪僅適用於註冊資本實繳制的公司。
三、公司將資金借給股東,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對於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沒有特別規定,公司借款給股東並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但對於上市公司,需要考慮股東借款是否屬於關聯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等問題,因此一般需要先由獨立董事進行事前認定,並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向高管人員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允許股東借款嗎,這一問題首先要根據股東的性質種類來判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股東,在2015年9月之前是不允許的,之後則可以借款,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只要其身份不屬於高管或董事,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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