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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法新出的政策中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鼓勵人們創業,是很多人都非常關心。有些人成了公司的法人,有些人成了公司股東。那麼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股東還是享有很多權力的但同時也承擔着一些責任。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承擔的權利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 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 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享有的義務

5、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6、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7、選擇、監督管理者的權力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8、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9、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10、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1、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12、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根據以上的這些信息,大家可以清楚地知道了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它有八種權利和四種義務。公司法不但保障了股東的權益,也讓股東承擔了一些該有的義務。以前的股東享受的權利遠遠沒有這麼多。若是有人有這類的疑問,像小編的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