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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去哪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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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去哪裏報案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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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糾紛去哪裏起訴



  (一)當事人約定管轄

股權轉讓涉及到股權轉讓合同書,而合同書內會約定好爭議的解決條款,其中就包括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在這裏要注意,合同內約定管轄法院明確的,依據合同約定的為準。而類似於合同爭議條款中的“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屬於約定管轄法院不明,這種情況視為沒有協議管轄,適用於法定管轄。


  (二)約定不明走法定管轄

法律上對法定管轄有什麼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將公司列為被告的管轄

將公司列為被告的應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