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
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發出會議通知。
對於會議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國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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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並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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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外國債務重組協議書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會計準則(系統)要求,債務重組協議書:1,企業債務重組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2,企業與債權人的債務重組,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應結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非現金資產,以支付債務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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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範圍怎麼寫
經營範圍的擬定可按行業類別不同而不同。貿易類公司最直接最廣泛的經營範圍就是批發零售和貿易,如此擬定公司可經營的產品就很廣,除了國家專營專控產品和需要前置審批的產品。科技類的一般以研究開發為主。一般來説一個公司有主營業務和輔助業務兩大類經營範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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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營業執照》的區別有哪些
常見的營業執照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兩種。前者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有限公司即屬此類;後者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核發該種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