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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偽造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性質是怎麼樣的?

離婚偽造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性質是怎麼樣的?

離婚,就會有很多關於財產分割的糾紛出現,前不久就有相關的關於夫妻之間婚前婚後共同財產的認定問題,一些人因為離婚之後會涉及到財產分割,所以想要在這裏面能夠分到更過的財產,所以就會弄一些手腳。那麼關於離婚偽造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性質是怎麼樣的?

一、公積金貸款系貸款性質。

偽造合同騙取貸款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離婚偽造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性質就是屬於一種詐騙行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前不久有一個司法解釋出台。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着夫妻一方向別人借錢,但是另一方完全不知道,最後導致生活壓力巨大,造成一些悲劇,司法解釋就對這方面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