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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否要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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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是否要交契税?

股權轉讓是否要交契税?

根據《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和《關於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契税政策若干執行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税。

股權轉讓,僅包括股權轉讓後企業法人存續的情況,不包括企業法人註銷的情況。在執行中,應根據工商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的登記認定,即企業不需辦理變更和新設登記,或僅辦理變更登記的,適用該條;企業辦理新設登記的,不適用該條,對新設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應徵收契税。

二、轉讓股權涉及的税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税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應確認為,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因此,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等各項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税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3、契税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税;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税率計徵印花税。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中,有一些税是必須要交的,有一些税是不用交的,還有一些税是可能要交,可能不要叫,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契税,在單位、個人承受的企業股權,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不徵收契税,作價入股或者出資投入的,就是説以買賣的形式介入的就要徵收契税,所以説徵税的問題也不可以一概而論。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