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沒辦房產證怎麼辦理嗎?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走到離婚的地步時,要面臨諸多問題,包括子女的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對於那些離婚時房產證未辦,卻急於離婚的夫妻可謂是難上加難。接下來小編將為您解答“離婚房產沒辦房產證怎麼辦理嗎?”的問題。
一、離婚時房產證未辦如何分割房產?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產證後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
二、辦理房屋產權分割有哪些手續?
因房屋產權共有人願將房產分割不再作共有關係,各自管理所有權證的,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 30日內向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辦理分割手續。
(1)應提交的資料
申請書;房屋分割平面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2)收費標準:
登記費:取得方——— 80元/套;書證費: 10元/件
(3)備註:
離婚分割應驗離婚證原件,留複印件;法院判決應交驗判決書或調解書;當事人持身份證到場;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總之房子沒有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通過雙方的協商解決。如果您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您可以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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