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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自己辦產權證可以嗎?

一、買方自己辦產權證可以嗎?

買方自己辦產權證可以嗎?

房地產權屬證件是房地產產權人擁有該棟房地產產權的法律憑證。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的過程也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對該項交易行為的確認過程。當購房人付清房價款後,就應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否則,該項房產無法進行以後的租賃、抵押、管理、交易等事宜。

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是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具體包括初始登記、轉移登記等過程。

其中初始登記部分只能由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也就是常説的確權,根據199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的三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勘察、審核、測繪、審批後,確權完成,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轉移登記,也就是交易登記。

轉移登記部分是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執行的,該條款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具體執行過程中,由購房人、房地產開發商持房地產權屬證明、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購房人需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印章)、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權屬登記申請,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做出答覆;然後,如果需要,雙方還需簽訂標準的買賣契約,再進行勘察、審核等,並由雙方交納有關税費後核發過户證明,由購房人或開發商持此證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現在有些開發商,常常代辦交易登記。代辦時,開發商要求購房人出具委託書,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印章等,並收取部分勞務費用。不過,購房人也可以自行協同辦理,或委託律師代辦。

二、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有哪些

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既有開發商的原因,也有購房者的原因。

對於開發商而言,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准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税費的。

8、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對於購房者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1)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税費。

(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3)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等等。

房產屬於不動產,在我國採取的是登記主義,也就是説需要辦理了產權證之後,那麼才能實際取得房產的所有權。而現實中,雖然常見的是由開發商和房產中介代為辦理產權證,但實際上也是允許買方自己辦產權證的。

標籤:產權證 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