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業費合法嗎
一、拒交物業費合法嗎
現實生活中,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很多,比如車輛被盜被劃、物業服務意識差等等,但只要物業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業主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是缺乏合法依據的。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並且會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最終的結果往往就是補齊物業費。
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服務好,但基於業主手上並無實質證據,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一方。至於物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議你用相機、手機等取證,以備不時之需。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物業管理費什麼時候開始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
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另外,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佔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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