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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