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拖欠租金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 首先房東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房東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於維護雙方關係,租客也會對房東感恩。當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為,這時就應該和租户講明拖欠租金的責任。另外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2、 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較好書面催繳房租,並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法院審理後承租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有關經濟矛盾和糾紛的處理和認定,一般都是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約定和解決相關事項,對於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還需要根據是否確定違約金來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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