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租房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租房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雙方訴訟主體適格的證據
1、自然人:自然人應當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居住證明、護照、港澳台胞回鄉證等)。
2、法人或其他組織: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證明(如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產權來源的證據,譬如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
2、房屋租賃合同。
3、屬於房屋轉租的,應提交轉租關係合法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房屋已交付使用、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如鑰匙簽收確認書、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清單等。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
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3、當事人要求對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資產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期限內向法庭提出申請。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二、如何避免房屋租賃糾紛?
1、完善房屋租賃的法律要件
儘管房屋租賃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只要依據有關法律,履行法定程序,完善必備文件還是可以降低風險的。首先租賃雙方應該簽訂書面合同。雙方都要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文件和有關身份證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向登記部門提供有關產權證明、租賃安全合格證、共有產權人同意出租意見和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文件。
2、租前調查
無論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協議之前,都應對彼此的資信情況、工商、財務狀況和有關資產狀況做一調查,以防一方有虛假成分,為以後的履約做好準備。
3、快速做出反應
一旦發現一方有違約行為,要馬上採取措施將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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