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出租政策有哪些內容?
北京市作為特大城市,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學習,其中不少人都在北京租房解決住宿問題。在一些小區,存在違規出租的情況,這給社會治安帶來了一定隱患。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規範房屋出租市場,北京市出台過相關政策文件。那麼北京房屋出租政策有哪些內容?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北京房屋出租政策有哪些內容?
1、嚴格落實出租房屋所有人和租賃雙方的責任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出租人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與基層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和《消防責任保障書》,並自訂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變更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也應在5日內到基層管理服務站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2、嚴禁違法建設出租
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對違法建設出租,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同時應當將違法建設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拆除。
3、嚴禁違法租賃行為
禁止將存在建築隱患、治安隱患、消防隱患的房屋進行出租。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建設(房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4、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
出租房屋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領導;各有關行政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責任,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對違法、違規出租行為堅決查處、嚴厲打擊,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涉及出租房屋的重大案事件。相關部門要將流動人口居住需求納入住房保障建設規劃,積極提供合法、規範、廉價的出 租房源,從源頭上、根本上為流動人口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二、如何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 監控、滅火等治安防範、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出租人未落實上述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 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出租房屋並取得收入的,應到個人出租房屋税收委託代徵點或税務機關依法履行納税義務,併到税務機關為承租人開具個人出租房屋發票;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由地税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北京市對房屋出租的管理還是十分嚴格的,在有關北京房屋出租政策中,明確指出承租雙方要簽署合同,並且備案。嚴禁將違規建築出租,嚴禁違法出租行為。對於違反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住宅羣租的,公安機關會勒令整改,對於情節嚴重的,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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