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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合同簡易版

場地租賃合同簡易版

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可能需要租賃場地的情況發生,場地租賃一般情況下時間都不會太長,經常有可能租賃幾天或者幾個月,儘管如此,也需要簽訂相應的場地租賃合同,那麼,場地租賃合同簡易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位於 房屋、場地一處,現租給乙方使用,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提供乙方所用房屋、水、電、等設施,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2、租期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為 元整(¥:),租金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給甲方,到期不繳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用房屋、場地。到期續租乙方有優先權,雙方協商簽訂協議。

3、乙方使用期間,必須依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乙方因經營不善,違法經營造成的任何損失及賬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不能用甲方的房屋、場地做任何抵押

4、使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租,不得私自建設,如有建設,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合同到期乙方所建設施、設備應拆除移走,恢復場地。甲方需用設施、設備時雙方協商,甲方付給乙方一定費用。

5、租用期間,如因政府拆遷,甲方退還乙方租金,本合同終止

6、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私自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幷包賠對方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以上為場地租賃合同簡易版的基本內容,對於場地租賃,出租方一定要弄清楚租賃方的場地用途,在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和租賃方也要對其內容仔細閲讀,以免後期因對合同內容不熟悉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對場地租賃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