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般交多少押金
眾所周知,在租房的過程當中,承租人往往會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出租人,作為租房押金。而在租房合同到期後,這部分押金通常也會退還的。那麼這個租房一般交多少押金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租房子一般交多少押金
一般市場上是交一個月的租金為押金,再收一個月或幾個月的房租。具體的要根據租賃雙方的協商。租房押金怎麼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
二、租房合同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租房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通説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租房押金不同於租房違約金,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對此作出規定。而按照交易習慣,一般在租房時交納的押金都是一個月或幾個月房租。也就是説,按照租房的情況收取一些房租作為租房押金。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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