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房屋中介哪些陷阱
陷阱一、合同陷阱
當顧客在房屋中介那裏瞭解到一處合適的房產,表達購買意願後,中介公司就會馬上與你簽訂一箇中介合同,這個合同在法律上叫“居間合同”。而這個合同是格式合同,不允許顧客修改的,這個合同中雙方會約定賣方、買方、房屋的相關信息、中介費等等。合同中會有這樣一條約定:促成雙方合同成立的,買方應按約定支付中介費。雙方一旦簽訂這個合同後,中介馬上就會叫你預交或全額交納中介費。在接下來的房屋買賣手續辦理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雙方買賣不成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買方不能辦理按揭貸款、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賣方反悔、以及其它因素導致房產不能過户,買方不能達到目的。這時,買方一般都會向房屋中介要求退回中介費,或不願再向中介交納剩餘的中介費。而這時,房屋中介不僅不退費,而且還要讓你把未交的中介費補齊。這時買方會覺得很冤,房子沒買成,還要給中介費!
然而,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某公司就曾經因為這種情況起訴過顧客,而且一審二審都勝訴了。法院認為,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就意味着合同已經成立,買方應當按約定支付居間費用。這實際上對買方是不公平的。
陷阱二、為按揭貸款顧客隨意選擇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賺取高額返點和擔保費,損害顧客利益。
目前,按房屋中介行業的交易習慣,房屋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的同時,一般都會代辦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續,直至房產證拿到顧客手中。事實上大多數顧客對交易手續和流程一點不懂,並且也圖省心省事,一般都會要求房屋中介代為辦理。
如果遇到不誠信的房屋中介,顧客就會遭受非常大的損失。曾經代理過這樣的案件,我的當事人本來是在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繳存的公積金,他按揭購房時,理所當然是在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的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去辦理貸款手續。而中介確在我的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當事人的資料拿到四川省公積金中心的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去辦理。與市公積金中心合作的“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收取的貸款擔保費是千分之三,而與省公積金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收取的貸款擔保費是百分之五!造成我的當事人多給近萬元的貸款擔保費。而且,還享受不到今後還款過程中,市公積金中心提供的許多便利政策。
不僅中介賺取了擔保費,而且某些銀行還會給中介以貸款金額一定比例的返點,這也是中介瞞着當事人私自選取貸款銀行和擔保公司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找中介理論的時候,中介還相當蠻橫,並且一直置之不理。本人代理當事人起訴到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最終為當事人挽回了損失。
陷阱三、不良中介與房東串通對顧客實施詐騙。
房子也有這個房子,房東也是這個房東,一切都是真實的。而中介花言巧語,誘騙顧客簽訂房屋居間合同,合同簽訂並交付中介費後,房東卻以種種原因不賣了。顧客去找中介,中介説根據法律規定,我只報告定約機會並促成了你們簽訂合同,我的工作就完成了,房東不賣房,房東違約,你可以起訴他。顧客去找房東,房東説你又沒給我定金,現在房價漲了,我不賣了。顧客就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
並且,大多數顧客都沒有想到,在這個過程中注意獲取相關證據。甚至,過幾天去找中介公司,公司説那個經辦人都辭職了,人都找不到了。顧客如果去報警,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也認為是一般民事糾紛,不予立案。像這樣的情況,顧客維權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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