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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買房子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天津買房子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的天津一直以來就是屬於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地帶的,而且天津作為我國的超大城市,因為是屬於改革開放的先行區之一,在我國的百強城市排行榜當中天津也是榜上有名的。天津當地的人文景觀跟經濟發展狀況,就導致有很多外來的人員想要長期的在天津工作跟生活,可能也有打算買房子的計劃,那麼,天津買房子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天津買房子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雖然在天津買房不需要户口但是有具體限制,詳細的條件如下:

(一)天津外地户口購房貸款買房需要條件:

1、同意以所購住房為抵押擔保。

2、借款人年齡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過65歲、女士不超過60歲。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須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購房款。

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二)外地人向銀行貸款買房的流程住房貸款申請流程一般如下:

1、遞交申請及材料

購房者需要向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並且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書等相關的表格。

2、受理調查

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購房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查驗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若審核通過,便及時通知購房者,若不通過則要向購房者説明原因。

3、簽訂借款合同

購房者接到通知之後,便需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並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房產抵押

購房者需攜帶借款合同及房產證等資料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並繳納相應税費。

5、發放貸款

手續辦理完畢之後,銀行會將貸款劃入購房者指定的銀行賬户,購房者注意按時還款即可。

二、買房時注意哪些問題?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總體來説,外來人員在天津買房規定的這些條件並不算特別的嚴格。要求在天津當地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購房者的年齡有所限制,而且能夠一次性的支付起在天津買房的首付款等這些條件,基本上跟本地人在天津買房是沒有較大的差別的。

標籤:買房子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