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遺留的物業費誰來付?
二手房買賣 遺留的物業費誰來付?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簡單來説,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着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只對入住後的物管費承擔繳納義務。
由於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諸如物管費、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業內人士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確保房屋質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業主是否拖欠費用。而為避免糾紛,原業主如尚有欠費未結清,應結清之後將繳費情況告知買方,以免交易後期由此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另外,為了核定責任方,雙方可在收據或者在合同上寫清楚。
首先是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由於房屋交接時可能會遇到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的情況。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其次,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
第三,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俱的驗收。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房屋附贈的傢俬電器、下水道等質量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話,那麼對雙方來説都會是比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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