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購買的二手房屋都有哪些
購買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查清該房屋的具體情況,因為,根據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些二手房是不能購買的。那麼,在實踐中,究竟不可以購買的二手房屋都有哪些呢?注意到這個問題,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們購買二手房的風險,那除此之外,購買二手房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陳述。
一、不可以購買的二手房屋都有哪些
可以購買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包括: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高於規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交易:
1、以低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並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屋價款的;
2、已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3、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權糾紛的;
5、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
9、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二、購買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查詢房屋產權是否合法
查詢房屋的權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看房屋產權是否合法。通常來説,買房應該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證件。產權證件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證”。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户口簿。資格證件是指查驗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為了防止有的賣房人偽造假產權證,還有必要到房地產交易市場查驗房產證的真實性以及產權記錄。兩相對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該房的一切產權細節,不至於有所遺漏。確認產權的真實性,要查驗產權證的正本,房屋所有權的狀況,若是共有,在“房主”一項會有顯示,且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都有記錄,防止無權的人或者是部分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有的,或繼承人共有的房屋,那麼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簽訂。共有人不能到場的,應由其出具公證委託書。因為依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此外,房屋的用途是民用還是商用。土地使用權是出讓的還是劃撥的,出讓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長,是否划算,是否是農村集體土地等都應該詳細查詢。
2、“特殊”房源更應詳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擁有正常產權的房屋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房屋。這類房源包括軍產房、使用權房、小產權房(即地產房)等。此類房源一般價格會比正常產權的房源低一些,尤其是使用權房,由於建築年代較長,通常所處的地段非常好,生活非常便利。但這樣的房源存在的問題也會較多。
目前市場上交易較多的是使用權房。使用權房產權不歸個人,但目前經過一定程序可以買賣。其產權歸屬可分為兩種:單位產權和房管所產權。前者大多是原產權單位按照舊有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對於這類使用權房,買方應詢問原產權單位意見。
3、查詢房屋的“他項權”
產權記錄只是一些基本信息,無法提供房源所有權是否已“作嫁於人”。此時,就需要查詢房屋的“他項權”。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不過,在房地產交易市場是無法查詢到房源債務負擔狀況的,諸如此房是否有租賃債務等,則必須查驗租約以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如果買房時,房主與第三人還存在着租賃關係,在此情況下,買受人雖然能取得房屋產權,卻有可能因租賃期未滿而無法入住;或買賣合同可能因為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被撤銷,從而陷入訴訟糾紛之中。
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我國法律對哪些二手房可以購買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貴,如:按照成本價、標準價以及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都是可以購買的。當您就二手房的購房產生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有效的解決糾紛,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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