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補償安置協議千萬不要簽字!
徵地拆遷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就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前幾日,一則圍繞動遷協議發生嚴重糾紛事件的新聞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到底什麼樣的協議可以簽字,什麼樣的協議不能簽字呢?有很多情況下簽字亦並非老百姓自願!
“不簽字就被騷擾,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協議簽訂過程中,被徵收人想多拿些補償,徵收方想節約成本,雙方一時間可能會難以達成一致意見,造成簽約進度緩慢。有些被徵收人反映,自己拒絕簽字後,家裏總是莫名其妙被隔着牆扔垃圾、扔碎玻璃;妻子出門也疑神疑鬼的,總感覺有人跟着自己;自己也被叫到村委會談話,好幾户鄰居也都勸説自己早點簽字。
現實中,此種情況比比皆是,不管是向被徵收人家中拋擲雜物,還是尾隨被徵收人(家人)向其施加心理壓力,又或者通過談話、威逼利誘甚至限制被徵收人自由等,這些都是《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等嚴格禁止的違法手段。如果有被徵收人遇到類似的或者情節更嚴重的行為,可以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依法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協議當中都是未填寫信息的空白條款”大家都知道“空白協議”不能籤,當然這裏的空白協議並不是指什麼都沒寫的一張“白紙”,而是除了打印出的字之外,沒有對被徵收土地房屋信息、徵收補償等內容如實填空,留有空白條款的協議。
空白協議不能籤,主要是因為它給不了被徵收人的權利一個明確保障。一來後續在和徵收方談判時,被徵收人會因此十分被動;二來如果被徵收人想要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權利救濟,取證也會相對困難。因此不建議大家在這樣的協議上簽字。
“先上車,後買票”,補償安置協議還沒簽就先把房子拆掉了。如果徵收雙方談判幾次之後還是沒能簽約,這時候被徵收人就會開始擔心了,究竟徵收方是打算不拆自己的房子了,還是會突然強制拆除自己的房子呢?有被徵收人反映過這樣的情況:雙方還沒簽約,房子先被拆了一半,這時候徵收方帶着協議找到被徵收人,要求他在協議上簽字。房子已經沒法住人了,如果不籤字自己和家人拿不到補償,往後的居住、生活都成問題。
法律嚴格禁止任何違反法律規定、存在程序違法問題的強制拆除行為。一旦發生這樣的行為,那麼被徵收人面臨的就不僅僅是要不要簽字的問題了,而是該如何追究徵收方的責任,獲得全面合理的賠償。實踐中發生糾紛衝突最多的往往也是這種情況,建議大家在簽約不成時,直接開始做好取證準備,並及時轉移重要的財產物品。一旦遇到侵權行為,馬上啟動法律程序維權,保護被徵收人自身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處處是學問。其中不但包含很多法律知識,更映射着人心裏的是非公道。每位被徵收人都希望能夠順順利利地拿到合理補償,儘快開始新生活,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樸素的願望實現起來也是相當困難的。當然矛盾並非不可解決,有時候還是要靠老百姓自己走出這個“牛角尖”,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如若在維權過程中有不明白的法律問題可以隨時私信留言,專業辦理徵地拆遷案件的律師會給您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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