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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房屋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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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房屋確認之訴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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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之房屋過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離婚證;

3、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户)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

6、有的還要法院出個執行函。

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