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法關於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補償問題

法律9.33K
勞動法關於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補償問題
勞動法關於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補償問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要根據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