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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時效20年

法律3.01W
遺產繼承有時效20年
遺產繼承有時效嗎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中對特殊情形下的繼承案件做了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應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