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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抗訴刑事裁定書

法律2.31W
駁回抗訴刑事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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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抗訴刑事裁定書

1、如果被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向同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
2、申訴,
駁回抗訴裁定書是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