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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公司財務虧損股東會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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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公司財務虧損股東會承擔哪些責任

按照國家規定,任何企業或個人要進行生產、經營、服務、零售等,都必須先到工商局、税務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完手續後,方可經營。工商税務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務則是指税收管理職能部門,它們有各自的職責範圍,承擔相應的執法和管理責任。而其中,税務登記就是整個税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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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公司財務虧損股東會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如果財務上虧損了,股東需要承擔責任是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的,如果雙方約定虧損由一方單獨承擔,則其他股東不用承擔,如果寫明虧損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則股東也需要根據出資比例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