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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遷出的是怎樣的

法律3.17W
離婚户口遷出的是怎樣的
離婚户口遷出的是怎樣的
離婚後的户口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可以回遷户口,二是分户。
  一、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一般需要的材料:持本人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由娘家人持自己的身份證和户口簿,到孃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準遷證》,然後回現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換成《遷移證》,就可以回孃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落户口
  3.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離婚後孩子的户口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户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離婚後户口分户: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4.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