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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幾種離婚途徑都是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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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幾種離婚途徑都是些什麼
法律規定的幾種離婚途徑都是些什麼
1、離婚途徑有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兩種。
2、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