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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1.36W
分公司的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分公司的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分公司的負責人一般不需要對方承擔責任。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並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負責人存在過錯的,則按照其過錯的情況對公司的債務等問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