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添加嗎
可以添加;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在我國,有人認為,附隨義務是依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於契約及法律所定內容以外,尚負有的義務。有人認為附隨義務是為使債權能圓滿實現,或保護債權人其他法益,債務人除給付義務之外,還應負的義務。該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並非自始確定,而是隨債之關係的發展依,事態情況而發生的義務。還有的認為附隨義務是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亦無明確約定但,為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並,依社會的一般交易觀念,當事人應負擔的義務。附隨義務,是指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而依法規定所產生的義務。從這個定義的表述來看,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這種附隨義務勢力範圍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種共同性。因此應將其統一在附隨義務的涵義中,以構建完整的現代合同法義務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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