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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多位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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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多位孤寡老人
贍養多位孤寡老人的問題怎麼解決啊
  孤寡老人的生活處境確實是特別值得社會關注的一個問題。一般情況下,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由家庭承擔,老人的子女和其他親屬依法負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贍養多位孤寡老人,但是,也有一些老年人無兒無女,也沒有其他贍養人。為了使這些孤寡老人老有所養,我國法律對此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農村老年人,無勞動能力弋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本案例中的情況,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與老人原户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繫,並會同户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安排好老人的生活問題。因為我國目前的社會管理,主要是以户籍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即使要享受各種社會養老保障待遇,一般也只能向户口所在地有關機構或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在本案中,孤寡老人王某不能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能要求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五保”供養。另外,國家鼓勵孤寡老人和他人或有關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遺產死後贈與受遺贈人,由受遺贈人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以拓寬社會互助養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