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能否調解解除同居關係
法律2.38W
民法典能否調解解除同居關係
如何解除同居關係主要取決於同居關係中的雙方是否有配偶,如果雙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配偶,那麼可以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雙方均無配偶,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但是如果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如果同居期間經濟混同,雙方對共同購置的財產有爭議,首先要看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有沒有對該財產進行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會按照一般共有關係來處理,視為按份共有。
分配時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來確定具體的份額。
同居期間涉及到的財產,一定要明確好其用途和性質,保存好相關證據,如發票、轉賬記錄等,才能在日後出現糾紛時捍衞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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