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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法律2.44W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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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按照《婚姻法》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費一直要到孩子18歲,但是孩子的教育費用要到他學業完成為止,這就要看你們夫妻雙方離婚協議的諒解協商的程度,是不是要出孩子的教育費,要是有就要出到孩子學業完成為止。

1、撫育費的給付時限,通常至娃兒十八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通常生活水平的,爸媽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娃兒有下列情形之一,爸媽又有給付本領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本領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本領,但其收入不夠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本領和要求的。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如子女撫養年齡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現在社會離婚的時候,要不就有孩子,要不就沒有孩子,有孩子的話,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用,還需要看情況,因為孩子年紀小,肯定是需要支付,年紀大了可以獨立的承擔自己的生活費用,自然不需要父母再進行費用支付了。判斷是否能夠支付撫養費用,重要的方面就是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