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平台股權轉讓協議
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可以撤銷股權轉讓嗎
為了不暴露真實身份或者規避經營中的一些規定,很多人會選擇找人來代為持股。代為持股有很高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在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必須簽訂一份合法的達持股協議。那麼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可以撤銷股權轉讓嗎?下文將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代持股協議?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現實生活中,部分公司對認購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資者就與公司認可的認購股份者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由受託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記和行使股權等權利,委託人則享有股份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一定的費用。這種協議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規定。這種協議受法律保護,因涉及較強的專業性,故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為起草,有效預防和控制法律風險。
二、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委託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委託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委託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受託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受託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受託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受託方代委託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委託方或打入委託方指定的賬户;
4、在代持股期間,受託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受託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受託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受託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受託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委託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2、受託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委託方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委託方可轉讓代持股份。委託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受託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受託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受託方為委託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受託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委託方。但受託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委託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六、代持股協議可以撤銷股權轉讓嗎?
股權的轉讓權是委託方進行的,受託方沒有權利撤銷。即代持股協議不可以撤銷股權轉讓。
通過上述的解答,相信對於代持股協議已經有了初步的瞭解。也不會再問像“代持股協議可以撤銷股權轉讓嗎?”這樣的問題了。找人代為持股雖然有很高的風險,但是如果合理合法的訂立代持股協議還是可以帶來保障的。
-
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訴訟標的額收費比例1萬元以下(含1萬元)500元—1500元/件;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2%—5%;10萬元至...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這一問題,解答如下: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減刑的程序如下:1、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