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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聯合建房協議產權歸誰

法律2.93W
宅基地聯合建房協議產權歸誰
我想請問一下宅基地聯合建房協議產權歸誰啊
要認定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是否有效,應該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宅基地的性質、目的以及流轉的規定進行綜合分析。《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規定並非對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禁止,而是對農民宅基地分配申請資格上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使用權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只能用於建造住宅,主要用途是自用,限於居住功能。我國對宅基地的流轉亦採取了嚴格的限制,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以上就是宅基地聯合建房協議產權歸誰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