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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罰款能交嗎

法律3.08W
治安拘留罰款能交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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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罰款必須交嗎

您好,針對您的治安拘留罰款能交嗎問題解答如下:

相關法律關於治安拘留罰款必須交嗎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和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處罰款,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

(二)對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旅客列車上或者口岸,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四)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對具有前款第一項和第三項情形之一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要求被處罰人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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