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哪個大
法律2.34W
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哪個大
《公司法》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而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在存在前述執行董事的情形下,公司應當為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那麼我們也應該基於這一前提,在同等環境下對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地位進行比較。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在公司未設董事會時,一般囊括在執行董事的職權範圍內。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總經理除公司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詳細列舉的職權外,其他職權是由董事會/執行董事予以授予的。
由此可知,執行董事的地位與職權均高於總經理,總結一下之前所提到過的三方:執行董事、總經理及股東,他們的地位分別是股東高於執行董事,執行董事高於總經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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