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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書是給誰的

法律1.04W
立案告知書是給誰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鼓勵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公民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時,可以向公安機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立案,那麼立案告知書是給誰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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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書是給誰的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書叫《立案回執單》,通常是給報案人或控告人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後,會有立案和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立案後不一定會發立案通知書,但是在不立案的情況下,一定會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且在三日內送達,報案人對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憑藉該通知書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