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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應當該怎樣處理

法律1.9W
林業局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應當該怎樣處理
林業局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應當該怎樣處理
“買斷工齡”説法早已被國家政策禁止,“買斷工齡”的法律實質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後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