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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三年後結婚再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判財產

法律2.51W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三年後結婚再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判財產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三年後結婚再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判財產
1、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法律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