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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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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離婚訴訟要什麼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


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


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