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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2.38W
違法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違法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其目的在於使這些作品儘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於公眾使用,規範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時事新聞。

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由於缺乏獨創性,並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傳播,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但如果在新聞內容中融進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或者形象描寫,如新聞綜述、新聞評論、報告文學等則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徵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於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