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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鑑定工傷等級注意事項

法律1.24W
申請鑑定工傷等級注意事項
申請鑑定工傷等級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
單位或者職工一方申請鑑定工傷等級的注意事項:
1、單位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後,要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一年內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