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被繼承人生前遺囑部分繼承人不認可,引發的遺產分配糾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原告訴稱
林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繼承位於北京市海淀區C室屬於陳某旭二分之一產權中三分之一的份額,即房屋產權六分之一份額;2、訴訟費由郭某、陳某慧負擔。訴訟過程中,林某增加訴訟請求:1、請求認定陳某旭2020年6月7日自書遺囑無效;2、請求法院按照法定繼承程序分割陳某旭遺產。
事實和理由:被繼承人陳某旭1954年出生,於2020年7月因病死亡。林某是被繼承人的母親。郭某是陳某旭的妻子,林某的兒媳。陳某慧是陳某旭的女兒。陳某旭死亡時留下的房產為北京市海淀區C室二分之一的產權。陳某旭去世後遺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其母親、配偶和女兒共同繼承。現林某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分割陳某旭的遺產。
被告辯稱
二被告辯稱,不同意林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陳某旭書寫的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合法有效,應依照遺囑繼承。
法院查明
陳某強與林某系夫妻關係,二人育有三子,分別為陳某剛、陳某旭、陳某濤。陳某旭與郭某於1984年結婚,育有一女陳某慧。陳某強於2007年11月19日去世,陳某旭於2020年7月31日去世。
庭審中,林某主張依法定繼承分割陳某旭遺留遺產房屋
2001年5月,郭某購買位於北京市海淀區C室房屋(以下簡稱C室房屋),登記在郭某名下。雙方當事人認可C室房屋屬於郭某與陳某旭的夫妻共同財產,林某主張其中一半份額屬於陳某旭遺產。
林某另主張陳某旭遺留有位於其他小區房屋,但未向本院述明具體門牌號。二被告向本院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顯示陳某慧名下有位於北京市海淀區A號房屋。
訴訟中,林某主張依法定繼承陳某旭遺產,二被告則向本院提交《遺囑》1份,內容為“立遺囑人陳某旭,由於擔心本人去世後,繼承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和權益做以下處理:房產:夫妻共同財產1處,C室。二、財產繼承:本人去世後,將房產由我的妻子郭某繼承,具體執行人為我的女兒陳某慧處理。房產由郭某全權處理。立遺囑人:陳某旭。2020年6月7日。見證聲明:本人在現場見證了本遺囑的全部訂立過程及立遺囑人陳某旭簽署姓名和日期的過程。見證人:高某霖日期:2020.6.7”《遺囑》為兩頁,二被告表示《遺囑》中除“見證聲明:本人在現場見證了本遺囑的全部訂立過程及立遺囑人陳某旭簽署姓名和日期的過程。見證人:高某日期:2020.6.7”外,其餘字跡均為陳某旭書寫。
經質證,林某認可《遺囑》真實性,認可《遺囑》中字跡為陳某旭字跡,但抗辯《遺囑》無效,林某提出如下理由:《遺囑》中未反應陳某旭全部遺產;未給林某留遺產。經詢,林某表示其每月退休工資為8000餘元,但每個月需支付8500餘元保姆費用。另經詢,郭某、陳某慧均認可《遺囑》含義為將陳某旭遺留遺產均由郭某繼承。
裁判結果
現在郭某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C室房屋中屬於陳某旭的50%份額由郭某繼承;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林某主張繼承陳某旭遺留遺產,雙方當事人認可C室房屋為郭某、陳某旭的夫妻共同財產,故上述財產的一半份額應為陳某旭遺留遺產。林某另主張陳某旭遺留有位於A號房屋,但未提交相應證據,法院對此不予採信。
二被告主張依《遺囑》繼承,現雙方當事人均認可二被告提交的《遺囑》為陳某旭書寫,該《遺囑》有陳某旭簽字並註明了年、月、日,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應為合法有效,法院對《遺囑》予以採信。林某提出的《遺囑》未反應陳某旭全部遺產事由,不構成認定《遺囑》無效的理由;林某雖年事已高,但其每月有退休金收入,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需要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人員。故綜上,法院對林某主張的《遺囑》無效的訴請不予支持,並應依《遺囑》處理陳某旭遺產繼承問題。
《遺囑》中已明確財產由郭某繼承,雖另提及“其他財產由我女兒陳某慧負責處置並繼承”,但陳某慧、郭某均認可《遺囑》含義是全部財產由郭某繼承,並判定陳某旭遺產均由郭某繼承所有,對林某主張依法定繼承的訴請不予支持。
-
滄州刑事律師,關於幫信罪主觀明知的認定
最近常常有當事人詢問,因為自己賣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傳喚,並被告知自己的卡被用於網絡犯罪走流水,但是自己並不知道購卡人會實施犯罪,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販賣銀行卡的行為一般涉及到的罪名是我國刑法第287條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兩年,隨着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
-
老公在外面欠了錢,配偶要一起還錢嗎?
夫妻之間本應該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但是並不能夠因為雙方間系夫妻關係,就莫名其妙的替對方揹負上債務,然而這種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卻頻繁出現。以下是我們實際處理的一個案件:2017年張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王先生,雙方相處一年後,於2018年結婚,王先生是私營企業...
-
不用公證,自己動手取證也能達到與公證同樣的證據效果
本文手把手教你,如何在發現網絡侵權行為後第一時間自行取證。眾所周知,取證是侵權糾紛中必不可少的流程,一直以來最好的方式是去公證處進行證據的保全和公證,由專業的公證人員用他們的設備進行取證。但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述,但現在很多侵權行為都發生在互聯網上,比如人...
-
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的常見風險和法律防範
工程機械設備由於自身重、大、複雜等原因,其經營方式主要是以租賃為主。但在工程機械租賃交易的過程中,極易產生合同糾紛,難以輕易解決。因此要提前做好防範措施,規避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漏洞。01工程機械租賃的主要方式1.經營租賃經營租賃作為機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