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楊某涉嫌詐騙罪,成功取保候審!
一、案情簡介
楊某今年已經38歲,但是在聊天交友軟件上謊稱自己只有23歲,同時在某社交軟件上交往10多名女友,楊某通過複製他人朋友圈照片的方式進行偽裝,將自己打造成在國外做紅酒生意的成功人士,然後分別以“生意上應急”、“家裏人生病住院”、“錢包被偷了”等各種理由向交往的女友借款,前後借款達十多萬卻一分沒有償還,案發後,楊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多次到看守所會見楊某,並多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同時積極推動了楊某的家屬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之後律師提交了建議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楊某不批捕,楊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楊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
三、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的身份和虛構的理由進行網絡交友,並騙取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但考慮到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楊某家屬積極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給與楊某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四、法條鏈接
《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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