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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手續問題

一、2021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問題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註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註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户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二、附贈離婚協議書範本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男方)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為:____ .現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與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兒,取名: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後兒子及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

2、男方獨自承擔兒子及女兒的全部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

3、女方在離婚後每星期可以探望兒子及女兒兩次,可以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每次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不超過一天,於當天晚上22點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處。但每年假期時女方可以連續一週與兒子及女兒一起居住及玩耍。如臨時或春節等節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與男方協商,雙方按協商結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隨同玩耍。兒子或女兒年滿十週歲時,假期隨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兒子或女兒決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隨同玩耍時,男方必須無條件的配合,不許設置其他任何條件拒絕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絕女方探望達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撫養權變可更為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由男方承擔。

5、離婚後如男方有對兒子或女兒虐待等行為的,或男方經濟狀況惡化致使撫養兒子及女兒的生活困難的,小孩撫養權變更為由女方撫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雙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財產(如XXX、交通工具、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婚姻期間所購買的傢俱、電器全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權處置。

3、債權與債務:婚姻期間,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雙方婚姻期間各自產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債務,各自獨自償還。如因各自的債務造成對方損失的,受損失方可以向對方追償。

四、其他: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簽章)女方: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手續 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