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並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
但是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車的前提是“因檢驗、鑑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後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具體情形如下: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暫扣車輛有什麼限制?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交警會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主要也是對事故處理的一種考慮,同時也是有權利對駕駛員的駕駛證進行扣留的,當然這些行為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的,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
報廢車輛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怎麼確定
一、報廢車輛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怎麼確定?報廢車輛正常情況下是不能上路的,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致人損害的,由駕駛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
-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進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證據,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複核,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解答。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出複核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
-
交通事故保險墊付流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險墊付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險墊付流程: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然後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根據交強險合同條...
-
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賠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賠償標準項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賠償標準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