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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扣車停車費需要繳納嗎?

天津交通事故扣車停車費需要繳納嗎?
天津交通事故扣車停車費需要繳納嗎?

一、天津交通事故扣車停車費需要繳納嗎

發生交通事故口,扣押車輛,不用繳納停車費的。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扣押肇事車輛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車輛保管費用,也就是停車費應當由交警部門承擔。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交通事故扣押車輛屬於交通執法部門針對交通事故採取的強制措施,交通事故勘察需要,所以執法部門會扣押車輛,被扣押的車輛是不需要繳納停車費的,通常交通事故扣押車輛最長不超過30天,交通事故處理後,將車輛交還給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