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怎麼處罰?
一、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怎麼處罰?
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將會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為。較一般“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性質更為惡劣,危害更為嚴重,因為這種行為直接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刑法》對這種行為規定了更為嚴厲的刑罰,即“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斷一行為是否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首先要看這一行為是否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如果該行為不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當然談不上“因逃逸緻人死亡”;如果該行為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則需要進一步分析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是判斷“因逃逸緻人死亡”的關鍵所在。如果死亡結果與逃逸行為無關,即無論行為人逃逸與否、救助與否,均不影響被害人死亡,則不應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後逃逸”處理;如果行為人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因為行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則應認定行為人“因逃逸緻人死亡”。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實踐中發生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且發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色,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相應的定性和處理。
(1)行為人肇事後,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為逃避處罰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但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合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行為人肇事後,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並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為了逃避處罰,置被害人的生死於不顧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與被害人的死亡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符合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行為人肇事後,致被害人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搶救,受害人的生命也無法挽救,行為人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對死亡結果的發生聽之任之,行為人的逃逸行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並無實質上的因果關係,也不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形,應以交通肇事後逃逸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目前如果存在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的話,將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説交通肇事行為已經嚴重的導致了他人死亡,這樣的一種結果發生的話,將會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不構成犯罪,也需要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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