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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假釋家屬需要什麼手續?

在我國假釋家屬需要什麼手續?

一、在我國假釋家屬需要什麼手續?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保證人的保證

1、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

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③享有相應的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人的義務

①監督;

②報告。

3、保證人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

②刑事責任;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相應的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假釋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附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相應的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表現良好,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不是什麼樣的罪犯都可以申請的,而且法律和警方機關也設置了許多的必須滿足的條件,只有這些條件全都滿足,或者是經過一些調查和服刑機構的調查才可批准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