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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怎樣算肇事逃逸罪?

具體怎樣算肇事逃逸罪?

一、具體怎樣算肇事逃逸罪?

並不存在肇事逃逸罪這個罪名,肇事逃逸行為人可能會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若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要件,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二、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包括、違反的規定不同等。

1、犯罪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雖然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構成該罪主體,但他們也必須是在操縱交通工具、交通設備,與交通運輸人員不同的,僅是他們不具有交通運輸人員身份;後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違反的規定不同

前者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嚴重後果是由於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引起的;後者的發生與交通運輸活動無關,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在交通運輸活動以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馬虎草率、粗枝大葉,不細心謹慎引起的。

若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人死亡,事故當事人依舊選擇逃逸,那麼逃逸行為人有可能會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當然具體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審理交通逃逸案件後確定。根據規定,即使法院認為逃逸行為人沒有犯罪,逃逸駕駛員的駕駛證也依舊會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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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肇事 逃逸